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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真是个头疼的问题,雨季天气房屋漏水,不仅湿气重,而且墙皮开裂影响美观。小区公共区域出现漏水,如地下车库,不但会影响正常的功能使用,严重时还会积水有车辆泡水的危险。公共区域漏水物业有责任吗,该不该维修,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看看到底该谁负责、谁花钱。
一、公共区域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首先要确认漏水原因,才可以定责任。
1、开发商建房时存在质量问题,且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则由开发商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2、开发商建房时存在质量问题,但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已超过质保期,应当由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3、因个人/物业改建、不当用水、意外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根据渗漏的原因和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谁捅的篓子谁负责。
4、房屋使用时间久远造成的防水材料自然老化造成,则开发商、物业均无过错。
法条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总结:如果不是因为物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改造、过时破坏出现的漏水,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物业有义务带头解决这个问题。
二、物业该维修吗
虽说物业没有责任,但是不代表公共区域漏水,物业就不维修了。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同时也是问题的解决者,出现问题后,首先要使用公共设施专项资金,其次是号召业主集资,尽快解决漏水的问题,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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